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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行研
聊城开展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改 手续不齐全全部转产或取缔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和《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做好《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和第十二项问题中关于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市参加新一轮评级评价的267家化工生产企业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242户化工生产企业,共涉及306户企业。
二、整改目标
对无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整改范围中的企业逐个核实,实施清单制整改,逐个企业完成销号程序。2018年8月底前,确保正常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全部转产或取缔关闭。
三、整改措施
(一)分类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本辖区整改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手续逐个进行核实,按照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经信发〔2018〕126号)要求,结合企业评级评价结果和本辖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布局规划,参考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收、产品发展前景、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逐个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手续齐全保留、补齐所有手续后保留、依法取缔关闭并拆除化工生产设备和转产为非化工生产企业并拆除化工生产设备四类处理意见,并确定查处责任单位、补办手续责任单位、取缔关闭责任单位、转产责任单位,填写附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经核实该企业不存在的按取缔关闭处理,企业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和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按转产处理,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二)限期整改
8月底前,由查处责任单位对所有手续不全企业处罚到位,补办手续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拟保留化工企业补齐立项、环评、土地、规划四项手续。无法补齐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8月底前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关闭或转产,拆除相关化工生产设施,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
(三)逐个销号
1.明确销号标准。按照聊经信发〔2018〕126号要求,经核实存在以下八类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结销号:一是经核实该企业不存在的;二是企业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的;三是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四是经进一步核实,具有相关手续的;五是依法依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六是已经关闭取缔或转产的;七是已经按照要求办理手续或处理到位的;八是其他完成整改可以销号的。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政府有关部门是违规化工企业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3.严格销号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质量,坚决避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要确保经得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达到以上销号标准的违规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聊环督办〔2018〕13号)规定的整改销号流程,及时建立台账、进行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
四、其他整改要求
(一)明确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严格补办条件。对2017年6月27日以前已经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相关部门在补办完善相关手续时,可以不受落地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的限制,但其他条件必须严格把关。
(三)加强调度通报。全部完成销号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每周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名单,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系统手续整改的牵头工作,市经信委每周形成《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工作通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从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会同市委大督查办组成督导组,开展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专项督查,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采编:张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