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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上调上网电价 下半年火电业绩有望改善

分类: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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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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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重庆等省市先后发布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均有不同程度上调。这也标志着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调整电价结构、降低火电企业成本的政策正式落地。

天津:煤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41分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41分,调后标准为每千瓦时0.3655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也同步调整。

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降低到每千瓦时0.52分和0.62分,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调整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关于工商业用电价格,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99分,并全部实现工商用电同价。销售电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个类别。

河北: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7分 0.86分

河北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通知还强调,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山东: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188元

山东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山东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188元。

对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通知标明,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每千瓦时提高0.022元;其它非标杆电价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差别调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949元。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3159元。

对于降低山东省工商业销售电价,通知指出,山东电网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19元(含税)。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累计降低0.0114元;大工业用电价格累计平均降低0.026元并实现全省大工业用电同网同价。

河南: 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28分

为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河南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

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陕西: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

另外,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陕西省电价中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分和0.62分,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0.31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1.2分,农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分。

江苏: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销售电价。

文件指出,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它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同时,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退0.84分)。

另外,文件要求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重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57元

重庆市物价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将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取消、降低部分政府基金及附加,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0357元。

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重庆市境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168元,由每千瓦时0.3796元调整为0.3964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取消、降低部分政府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0052元和0.0062元。

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0357元,其中:

(一)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86元;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类别并入大工业用电类别。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75元。

(三)大工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的每月每千伏安降低2元,按最大需量计收的每月每千瓦降低4元。

广西:煤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7分

广西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广西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0.67分/千瓦时。

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结算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0.4207元/千瓦时。

销售电价也有所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全区一般性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0.72分/千瓦时。

此外,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采编: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