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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煤电产能过剩要痛下“狠招”

分类:
煤碳资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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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急件形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三份保障煤电行业有序发展的文件。这三份文件紧急出台的目的,就是要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以及多地煤电新增规模,避免重蹈钢铁、煤炭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覆辙。事实上,在当前诸多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背景下,必须痛下“狠招”才能遏制新增产能过剩的现象发生。

 

目前,我国正面临产能过剩的严峻挑战,“去产能”任务十分繁重。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公布的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至少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领域;此外,还有一些行业虽未列入产能严重过剩之列,但也面临着需求下降、随时可能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以煤电行业为例,从需求来看,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显示,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329小时,同比减少410小时,创下历史新低。但与此同时,煤电投资建设却依然在不断扩张,目前全国在建、已核准、获路条煤电机组合计3至4亿千瓦,其中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就将超5千万千瓦。而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国煤电的增长空间不超过1.9亿千瓦。如果按这样的态势发展下去,未来几年之中,我国煤电行业就将会像现在的钢铁和煤炭业一样,成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

事实上,不仅煤电行业可能会重蹈产能严重过剩的覆辙,在新一轮的稳增长过程中,一些即将或者已经步入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依然是一些地方投资的热点。比如房地产行业,今年3月份的投资增速就达到9.1%,比1-2月份提高3.2个百分点。此外,各地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产业雷同、盲目发展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之所以会出现一方面产能过剩压力不减,而另一方面过剩产能增加冲动却依然强劲的悖论现象,根源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唯GDP”思维。这不仅使得一些已经过剩的产能得不到有效化解,甚至还在为不断新增的过剩产能提供滋生的土壤。此外,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也给企业传递了错误的信号,一些行业暂时的反弹也许并不意味着形势的根本好转。

因此,要防止新增过剩产能的再度产生,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遏制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运用财政金融等多种措施,对产能过剩行业加以引导;对“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如此,“去产能”才能取得实效,新增产能过剩的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采编: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