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版权所有: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鲁ICP备10206088号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联系电话:0531-67776707 传真:0531-677767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51号山东商会大厦A座29层

INFORMATION COLLECTION

资讯集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分类:
租赁研究
作者:
来源:
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发布时间:
2023/07/18 14:52
浏览量
【摘要】: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解读。

其中有多条规定涉及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直接允许了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对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

办法对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1、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包括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

2、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3、汽车金融公司转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真实、整体和洁净转让原则。

4、汽车金融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租赁物;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此前,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时,对于“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附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采编:淑娟)